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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宣贯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卫生部于2010年8月3日以“卫疾控发[2010]73号”文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正式发布,2010年9月1日起实施。《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营养政策法规工作迈出的一大步,为保障我国居民的营养与健康状况,促进营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推进营养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9月,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受卫生部委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中国营养学会于2011年7月~12月举办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宣贯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国营养学会分会及各地方学会及相关个人积极参加了此项活动,对在落实《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宣贯中开展的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咨询和各种营养改善活动进行了总结和汇报。
受卫生部疾控局和政法司委托,中国营养学会成立了评选专家委员会对集体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进行了评选,评选专家委员会由政策法规委员会委员及营养专家组成。评选标准主要基于过去一年中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活动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对先进集体单位,主要从营养工作机构设置、营养专业人员的配备、营养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省、市、区(县)、社区多级营养工作网络的建设、自主性开展营养工作的能力、营养工作模式的特色和示范作用、营养改善工作开展的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比。对先进个人,主要从营养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自主性创新性的工作潜能、开展各种营养改善工作的突出成绩等方面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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